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?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1-07-19 11:25) 点击:740 |
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?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,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: (2)进行乡(镇)、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; (3)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; (4)因迁移、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; (5)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; (6)非法转让宅基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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