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?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1-07-19 11:23) 点击:725 |
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?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: (1)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》; (2)除继承外,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; (3)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、住房的; (4)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; (5)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; (6)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; (7)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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