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某强合同诈骗案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20-07-06 16:45) 点击:200 |
【基本案情】 2019年7月15日,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生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以K某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被告人李某强电话约定购买钢材后,夏某生按李某强的要求于同月20日从个人银行卡转账21万余元存入李某强个人银行卡账户,李某强收受货款后逃匿柬埔寨。李某强归案后赔偿全部货款和经济损失费3万元并取得谅解。 【裁判结果】 鉴于李某强能如实供述罪行、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悔罪表现,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李某强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 【典型意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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